林徽因的爷爷做官20年,是否发财?

 188    |      2025-07-21 09:21

林徽因的爷爷做官20年,是否发财?

三年知府,十万银。

林徽因的祖父林孝恂,宦海生涯二十载,担任地方要职,诸如知县等职务约莫八年光景,其收入自当颇为丰厚。

19世纪末叶,林孝恂与其家人在浙江仁和县官邸的庭院中,留下了全家福的珍贵影像。

观察林孝恂人生重大开销。

第一笔:

1893年,林孝恂于杭州万安桥畔创设了林氏家塾,并邀请了知名学者林纾、林白水担任主讲教师。此外,他还特地邀请了加拿大及日本的教师,以传授英文与日语。

每年约需500两。

第二笔:

在1900年左右,若有人选择赴日本深造,为期三年的留学之旅,其费用大约需600两白银——年均开销约200两。

林孝恂慷慨出资,派遣其子林长民、林天民,以及乡邻蒋百里赴日本深造。

三位人士,所需资金总计1800两白银,然此款项系分期支付,历时数年之久。

第三笔:

林孝恂在卸任官职之后,投身股本投资,助力商务印书馆的繁荣发展。至于具体投入的金额,资料并未详细记载。

林孝恂很有钱吗?

看林孝恂收入:

林孝恂任职知县,其年度合法收入由以下部分组成:年俸四十五两,养廉银八百两,以及公费一百两,总计九百四十五两。

在官场服务二十载,然而计算林孝恂的收入时,却需依据十五年的薪资标准(鉴于官员在遭遇父母丧亡时,必须归乡守丧,此为“丁忧”。在丁忧期间或请病假时,官员们并无俸禄可领)。

945两×15年=14175两

以总计15000两的收入为基准,鉴于林孝恂此后还晋升为知州,并暂代杭州知府之职。

灰色收入

在晚清时期,一位县令,除却朝廷所赐的九百四十五两俸银,其暗地所得的额外收入更是丰盈无比。

比如:

赋税征收中,“耗羡”常超法定额度;

漕粮“浮收”超规定。

属下官员及衙役胥吏,须定期上缴“节礼”及收益分成。

民间百姓在面临诉讼、科举等事宜时,往往不得不缴纳所谓的“贽敬”或“规礼”。

在司法执行过程中,“堂礼费”以及“纸笔费”等费用往往远超实际成本。

赈灾款常被截留虚报。

张仲礼在《中国绅士研究所述信息指出,根据湘潭、南昌、河间等地的县志记载,这些县的知县们每年可获得额外的收入,平均数约为二至三万两白银,其中最高的一例达到了三万两,这一数据见于湘潭县志。

据香港中文大学学报援引官方数据,晚清时期地方官员的额外收入总额高达1.15亿两,是法定俸禄的近19倍。若平均分配至每位知县,其每年可获得的额外收入约为5,000两。

林孝恂灰色收入多吗?

继续往下看。

林徽因小时候

总支出

1.家庭开支

林孝恂一户人家在杭州度过了二十载春秋(1889年至1908年),其居住之地多为官邸或官宅。全家八口,每年的开销大致介于一百至一百五十两银子之间。

150×20=3000两。

2、办家塾。

即便林孝恂经营私塾已达15载(自1893年至1908年),林徽因在1908年才四岁时,便遵照祖父的安排,跟随年长的大表姐王孟瑜,并在大姑母的陪伴下开启了她的启蒙教育之路。

林孝恂设立私塾,每年开销达500两白银,而林氏族堂亦慷慨资助150两,使得林孝恂个人每年仅需自筹350两白银。

350×15=5250元。

资助三子留学日本。

600两×3=1800两。

4.其它支出

以每年一百两为标准进行计算,则一百乘以二十等于两千两。

林徽因的姑辈中,大姑、三姑、四姑、五姑(二姑不幸于二十余岁时离世)

结余

结余约如此。

计算结果显示,15000减去3000,再减去5250,再减去1800,最后再减去2000,得出的结果是2950两银子。

据清末《那桐日记据相关文献记载,在1900年左右,北京外城一套由五间房组成的普通院落,其交易价格大约在700至800两之间;而内城条件稍佳的宅院,其售价则普遍在1500两左右。

林孝恂于1909年卸任之后,毅然决然地动用了一笔资金,投向了商务印书馆,此举实属寻常。

此段所述乃林孝恂在未获得任何不合法灰色收入的前提下,其消费开支的具体状况。(需注意的是,此处未将通货膨胀因素纳入考量。)

我的结论:

林孝恂是清官。

鉴于他在未曾贪污的前提下,其收入已然超越了支出。

相关证据是:

1、据记载,林孝恂在北京及浙江省,尤其是杭州市,未曾购置房产。

2、于晚清时期,官场盛行纳妾之风,然而林孝恂却坚守本分,未曾纳妾。

林徽因与父亲

后代评价:

林长民如此赞誉其父林孝恂:“先严历经宦海浮沉二十载,手握州县官印逾七八年,审理案件大小累计千余件,未曾冤屈一人。”

林徽因的嫡孙儿媳于奎感慨道:“林孝恂在宦海浮沉二十载,虽不能言其仕途畅达,然其头顶虽戴乌纱,依旧保留着浓厚的书生气息;身处庙堂,却无意于显赫的官位攀升。”

林孝恂乃一位才干出众的官员,其行事不图权势攀升,绝不趋炎附势。在断案之时,他公正无私,绝不沾染任何灰色或黑色收入。

他影响深远。

在民国时期,林长民之子林长民执掌政府议院秘书长之职,掌管资金逾百万,却始终未曾私吞分毫。

1925年,林长民不幸离世,家中仅余下300余银元。

(在1925年,一位北京大学教授的月均收入,包括薪资与兼职所得,大致在300元左右。)